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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论文和撤稿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1-12  浏览:  作者: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专项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学校集中开展科研论文和撤稿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自查范围

以我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或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研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重点针对20181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以及202111日以来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三、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

     论文作者自行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重点对上述范围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按规定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3)。

(二)单位报送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的《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填写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无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于117日前报送科研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kyc@cqifs.edu.cn

(三)学校调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如确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对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附件5),《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附件6),《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附件7)等文件要求,予以调查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扎实做好本次自查工作,如实报送材料。

(二)自查时特别要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附件8)进行对照查询。

(三)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以及本次自查后仍违反学术规范投稿、发表论文的人员和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联系人:杜鹃               联系方式:88790793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专项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3.科研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4.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pdf

附件6.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pdf

附件7.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8.《国际期刊预警名单》(2020—2023年).pdf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