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科研成果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5-23 浏览: 作者: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部):
为确保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外科发〔2021〕9号)及《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重外科发〔2024〕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科研成果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科研系统中,教师已申报但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无法判断认定的2024年科研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科研成果申请人填写《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认定,并出具成果认定报告,提出认定结论,认定时需执行回避原则。
(三)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为不予认定的,为该成果认定的最终结论,成果认定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四)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为予以认定的,需将签有全体评议委员姓名和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成果认定报告,连同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科研处。
(五)科研处对认定报告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可直接备案保存并予以认定。如仍存在争议,科研处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出具成果认定报告,报告为该成果认定的最终结论。
一、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30日10:30前将分学术委员会认定结论为予以认定的认定报告,连同对应的《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纸质件1份)、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315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命名为“二级单位+科研成果认定材料”(每项申请认定的成果材料为一个单独文件夹,命名为“教师+成果名称”)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qifs.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若秀;联系方式:88790793。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