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科研机构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依托单位及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外科发〔2022〕3号)的要求,现开展校级科研机构周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校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自校级科研机构获批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内的所有项目及科研成果,包含机构成员在考核范围内完成的,与本机构研究方向相符的科研任务和成果,非本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不得列入。
三、考核程序
(一)机构自评
各机构根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任务书》填报考核材料。参与周期评估的科研机构须填写《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周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附件2),《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周期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以下简称“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附件3),同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4)。
(二)科研处复核
科研处对《评估报告》《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及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科研系统审核结果为准,凡2025年5月31日前未在科研系统中认定的成果,不能作为机构考核材料的科研成果填报。
(三)专家组评审
专家组结合机构自评材料形成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所填内容要求客观真实,成果统计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机构负责人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
(三)每项科研成果只认定 1 次,且不得在其他科研机构考核材料中重复填报。
五、材料报送
(一)《评估报告》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
(二)《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A4纸打印,一式5份;《佐证材料》A4纸复印1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依托单位请于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考核材料(含评估报告、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和佐证材料)纸质件统一报送科研处办公室(图书馆315室),电子件以“***研究所/研究中心周期评估材料”命名,发送至kyc@cqifs.edu.cn。
联系人:陈文婷; 联系方式:88790793
附件1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2025年校级科研机构周期评估名单.xls
附件3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周期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概览表.xlsx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