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47号)要求,现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以下简称《申报答疑》)(附件2)。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2025年11月16日17时截止网上申报。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科研系统审核结果为准,凡11月18日前未在科研系统中认定的成果,不能作为材料进行申报。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材料纸质件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具体要求详见《申报答疑》,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三)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二级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联系人:赵若秀;联系方式:88790793。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xlsx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