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津贴天数为:顺产128天;难产增加15天(14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42天,4个月以下流产15天,宫外孕30天。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生育津贴已开通“即申即享”服务,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分娩、中止妊娠)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给本人。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流程
(一)核实银行账户信息
搜索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可医保电子凭证登录),点击“服务”,点击“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确认银行卡信息)。
(二)生育津贴申领进度查询
搜索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点击“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