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办公计算机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计算机是学校办公的重要设备,是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办公的重要保障,随着学校的发展,办公计算机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计算机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保障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中心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并做好办公计算机的维修工作,保证设备达到较高的完好率。办公计算机的维修应本着“保障办公、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由信息中心和采购处各司其职联合实施。
第二章 维修说明
第二条 质保期内办公计算机的维修
(一)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联系信息中心维修人员确认是否需要供应商进行维修,如有需要,信息中心维修人员通知采购处联系供应商实施维修,无需供应商处理的故障电脑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直接进行维修。
(二)质保期内的办公计算机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不得擅自撕毁机身质保凭证或维保标签,避免出现无法维保的情况。
第三条 质保期外办公计算机的维修
质保期外办公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由使用部门联系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损坏程度和维修价值判定。
(一)有维修价值且可学校自行维修的由信息中心组织人员维修。
(二)有维修价值,需委托校外机构维修的,应由设备使用部门联系信息中心制定维修方案及费用,报采购处审核同意、信息中心签字确认后,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发起维修申请。
(三)经信息中心鉴定为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信息中心签字确认向采购处申请报废流程。
(四)维修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旧配件由使用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设备修复后,采购处组织使用部门、信息中心、维修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维修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四条 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要对用户存储在计算机内的各种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负责,严禁将保密资料泄露给他人。由于维修需要(如格式化硬盘、更换硬盘等),可能导致数据丢失的,应在维修前向使用者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数据处理方式。
第五条 计算机因故障需要校外机构维修的,设备使用人须自行做好资料备份,若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后果均由设备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维修备件与耗材
第六条 电脑维修所需备件与耗材,含低值易耗品、低值耐耗品,质保期内由采购处联系厂家进行维修,质保期外,本着利旧的原则,由采购处进行相应的旧件更换(能正常使用),比如键盘、鼠标、显示器、内存条和电脑电源,如无配件更换,经信息中心签字确认由使用部门发起所需配件的购买申请,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对购买配件进行更换并保证办公电脑正常工作。为了满足电脑维修的时效性,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应有备用固态硬盘。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