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语外事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软件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我校办公、教学和科研用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为正版软件。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
1.学校教育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是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2.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各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学校办公电脑上擅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
(二)发现办公电脑内已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应立即予以移除;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学校购买的正版软件或其复制品。
第五条信息中心应定期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或宣传,不断提高教职工使用正版软件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同时提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保障,提升教职工的软件使用和操作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需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违反本规定导致学校被起诉,学校支付了赔偿金或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