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更新时间: 2025-10-13 浏览: 次 来源: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全校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召开大会组织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条件
出席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和贯彻学校各项章程,严守纪律、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心胸宽广。
(二)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学习、劳动和学生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能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依规依程序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总)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骨干人选、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经团组织前置把关、报相应党组织批准。
(二)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