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25  浏览量:  来源:宣传部

中共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

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工作开展,完善新媒体制度建设,现对我校2023-2024学年各单位认证注册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备案统计,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新媒体所指范围

校园新媒体,指以“重庆外语外事学院”“重外”“重外院”“CIFS”等(如:重庆外语外事学院XX学院或研究中心、处室等)为官方抬头的新媒体账号,以及各学院及下属机构和学生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抖音、小红书、B站以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二、审批备案及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校园新媒体均需进行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明确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加强内容把关

校园新媒体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要加强发布内容建设,推出原创精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

()严格备案制度

各单位新媒体要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认真填写《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附1)和《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4201162@qq.com,纸质版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渝北校区行政楼503党委宣传部。审批登记过的校园新媒体,如有要关闭、注销,请于关闭、注销后五日内通知党委宣传部备案。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3-8879073

      附件1: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docx




中共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