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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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通知】资助政策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5-08-05   作者:学生处   点击率: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开展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初

二、申请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无名额限制)

三、申请时限

每学年申请一次

四、申请方式

按照学校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

五、困难等级评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各院(部)均结合学生实际确定困难等级。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温馨提示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成功与否与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无关,但影响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请务必重视。


国家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申请(评定)时间

每年9(以当年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差额推荐拟获奖学生名单;

3、学院推荐拟获奖学生在“重外智慧校园”提交线上申请,采集信息。

4、学院推荐拟获奖学生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等额评选拟获奖学生名单;

5、等待上级审核。

)资金发放

每年1231日前,学校将资助金额(10000元)一次性发放至获助学生银行卡上。

注意: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申请(评定)时间

每年10(以当年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各门功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3、拟获奖学生在“重外智慧校园”提交线上申请,采集信息。

4、等待上级审核。

)资金发放

每年1231日前,学校将资助金额(6000元)一次性发放至获助学生银行卡上。

注意: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在校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4900元/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9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优先用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一)申请(评定)时间

每年10(以当年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

3、拟获助学生在“重外智慧校园”提交线上申请,采集信息。

4、等待上级审核。

)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十个月平均发放。秋季学期为:9月—次年1月,其中前三个月(9月至11月)国家助学金统一于11月发放。春季学期为:3月—7月。

国家助学金于每月15日前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


社会性资助——筑梦奖学金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计划开展5年,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资助名额及金额:名额由市教委当年下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评选时间:每年11月。


校内资助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方面都特别优异或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长奖学金、致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申请(评定)时间

每年10(以当年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10%。各门功课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并在学生中有突出的表率作用。

6.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2)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学科竞赛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获全国金奖)及以上,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代表省部级参加国家或国际文化、体育竞赛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效等行为的学生,校长可提名参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7.其他取得特殊成绩或有提升学校社会形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效等行为的学生,校长可提名参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差额推荐拟获奖学生名单;

3、学院推荐拟获奖学生在“重外智慧校园”提交线上申请,采集信息。

4、学院推荐拟获奖学生参加校级校长奖学金答辩会,等额评选拟获奖学生名单;

5、等待上级审核。

)资金发放

每年1231日前,学校将资助金额(10000元)一次性发放至获助学生银行卡上。



二、致远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方面都特别优秀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政策依据:《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长奖学金、致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申请(评定)时间

每年10(以当年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补考。

3.未受过任何党团及行政处分。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5.认真执行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3、拟获奖学生在“重外智慧校园”提交线上申请,采集信息。

4、等待上级审核。

)资金发放

每年1231日前,学校将资助金额(2000元)一次性发放至获助学生银行卡上。

三、学生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困难补助类型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意外伤害救助和专项困难补助。

(一)政策依据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二)申请时间

正常学制内,在读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

(三)补助额度

100元至4000元不等,具体情况经认定后酌情发放。

(四)申请方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一)政策依据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二)申请对象

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想利用课余时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时间

以当年9月学院发布的招聘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通知为准。

(四)资助额度及工作时间

12元/时,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各用人单位提出需求并报送相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发布岗位数量及招聘通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确定当年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名单。


资助服务信息获取渠道

1. 资助热线电话

023-88790732

2. 官方QQ

60147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