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01 浏览: 次 来源:信息公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的要求,学校已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现拟报上级机关审核。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的规定,予以公告。
反馈电话:023-88790724
电子邮箱:yb@cqifs.edu.cn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附件: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修订)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