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投资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建工程应科学安排,坚持先规划立项、再勘察设计、后施工建设,严格参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处、采购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基建工程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包括工程规划、项目功能、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做好施工图预算和控制价编制、合同签订、建设施工过程的实施、动态成本管理、主材设备单价、过程签证金额的审核、相关台账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成员由总务处负责人、基建科科长、现场工程师、报建员、资料员、预算员等人员组成。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 度。
(二)负责协助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图纸、做法及装修标准。
(三)负责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如需要专家论证的负责组织相应的专家论证会)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四)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以及相应问题的督促落实。
(五)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各类台账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上报甲供材料计划以及工程材料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等的对接。
(八)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和过程、单体、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九)协助完成采购及相关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 基建工程立项应当满足需求合理、选址可行等基本
要求,并符合校区总体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
第八条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结合校园现状和需求等实际情况,论证和审议项目建设需求的必要性。
第九条 学校审议通过后,由总务处发起立项申请,审批完成后,列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四章采购实施
第十条 基建工程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包服务、工程分包项目服务和甲供材料采购等。采购实施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 在采购实施前期,工程项目部和资产采购部门共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要满足基建工程建设的需求,并向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工程项目部和资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进度表推进相关采购工作,杜绝应急采购情况。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原则上实行大范围总包制度,但根据情况不同,建议分三类处理:一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消防、电梯、园林景观、精装修、钢结构、车库划线和标识标牌、高低压配电、发电机、智能水电表、天然气、光纤、外墙泛光照明、智能化、塑胶跑道、足球场草坪、体育馆(球场)专业地面、游泳池设备、太阳能、声光电等专业宜实行分包;二是 学校具备管理能力,且能管理出效益的项目,如:土石方、桩基础、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幕墙等宜实行分包;三是学校有直接要求,影响体验和观感的材料,如:地砖、墙砖、波打线、石材等可甲供或甲指乙供。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的采购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五章施工前期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完成,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交付时间编制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表,明确项目各参与单位的开、完工时间。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组织现场查勘详细了解场地内的情况,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拆除、迁移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处理好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民的关系。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和需求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设计任务书,应进行限额设计,落实控制价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详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建筑方案、园林设计、装修方案(标准)初稿完成后一周内,由工程项目部主持召开新建项目方案协同会,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部门参与,达成一致后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设计方案通过后,工程项目部组织勘探单位进场,对于工期紧张的单体优先进行详勘。勘探单位在所提交的勘
探方案经工程项目部、监理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根据工期要求,工程项目部督促勘探单位组织足够的钻力。勘探施工时,工程项目部必须安排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确保勘探结果与实际相符,工程量真实客观,所有钻孔工程量必须由两名监理人员和现场工程师及预算员进行验收和岩芯拍照留存,并在台账上签字。严禁旁站不到位、勘探结果失真情况。
第十八条根据项目的规模、总图情况,合理确定施工临时用水和用电安排,包括水电总容量、走向规划、水电计量布置以及外部施工道路,工程项目部做好当地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平整场地前应详细探明地下管网、电缆和障碍物等,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做到场地的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应避免既有土方外运又需土方外购。土方施工阶段应注意水土保护,做好施工场地排水措施。土方动工前、完工后学校工程项目部组织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土方施工单位、土方测绘单位等多方对现场进行测量。土方测绘单位根据测量地貌计算相应的平整土方量,工程项目部、咨询单位予以审核。对于小型土石方工程(5万立方米以下)可考虑采用 方格网法或断面法。严禁土方反复倒运和虚报工程量。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等审查通过后向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批,作为合同的有效补充。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但不
限于组织架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安全文明、各类材料采购供应计划、投入的人力及各类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纸完成图审后或开工前,工程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大规模的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记录台账。杜绝先施工后会审,及大面积返工。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应熟悉办理施工证照、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备案等方面的政策;掌握安全文明施工、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消防、防雷方案报批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创造条件尽早开工。
第六章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施工过程出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应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桩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安装、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模板(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等重大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由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批确定,重大技术问题需向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无方案进场施工,否则应 当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于勘探施工、工程桩施工、护壁工程施工、钢结构吊装施工、关键部位装修、重要设备安装、砼浇捣施工、隐蔽工程施工、高边坡和深基坑土方施工等,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关台帐和旁站记录。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实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若涉及到外观效果、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变更的,需报工程项目部、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逐层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施工。
(一)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等;室内墙地面砖、内外保温;室内墙 面、天花(吊顶)的抹灰及油漆;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室外园 建装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室内外砖砌体及抹灰;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预制构件的安装等。
(二)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2.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项目部验收;
3.工程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三)对于入户门、地砖、阳台栏杆、阳台推拉门、电梯等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工程项目部、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以下工程须进行隐蔽验收:岩土工程勘察;工
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人工挖孔桩;基坑验槽;锚杆;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塞缝;墙体保温;地暖工程;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防雷、接地工程等。工程项目部须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建立隐蔽工程验收 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 作假。隐蔽工程须进行旁站监理及验收手续,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可参照如下: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图集)、合同、学校下发的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等工程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工期和实际施工进度分别于正式开工前、每月、每周申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如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质量要求、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整 改台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甲供材料的管理
(一)甲供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由工程项目部上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资产采购部门根据申报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采购,样品由工程项目部进行封样保存。
(二)甲供材需送至指定位置,交货时由学校资产采购、工程项目部、供货商、施工方四方共同清点,根据要求对主材和设备的相关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四方签字确认,并形成最终一式三份的收据单,收据单由学校资产采购员、工程项目部及供货商三方各保存一份,资产采购员凭此收据单作为后期办理入库单的凭证。未经 确定的单据不予认可,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回。
(三)施工方对甲供材料做好保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根据自身的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以书面甲供材料使用申请单的形式向工程项目部进行材料领用申请。工程项目部人
员根据签字确认的申请单作为后期办理出库单的凭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人员做好甲供材料的使用台账。严禁发生超领、多领等现象。
(四)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甲供材料使用的监督,严禁浪费,损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 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约定的损耗率。
第三十条乙供材料应严格执行合同或承诺书的要求,对主 材和设备的要求及相关的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封存样品等均有规定,严禁施工单位在未经学校同意而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对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筋、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房设备等)项目负责人务必亲自参与验收,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 师、项目经理共同验收,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并上传。验收合格办理乙供材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对于需见证送检的 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后立即见证取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方 可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及时做好台账统计工作。在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资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
理规划,监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项目部审批。因项目具有动态性,要求监理规划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根据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根据施工进度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项目部审批。项目实施监理月报和监理日志制度,基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处以罚款。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等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报验单:一是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二是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地区规定的验收标 准;三是各种材料、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符合GB/T 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申报后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逐级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严禁出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和竣工图、施工纪录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复核无误 后,由基建项目负责人主持工程校
内初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使用单 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初步验收合格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后报基建 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正式验收,验收完成签署最终工程竣工验收表,该表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可参照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在满足工程整体最终竣工日期前提下,工程项
目部在各专项验收完成后,根据要求组织质监和建设五方主体 (学校、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正式整体验收,验收合格签署最终的竣工验收文件(具体格式以国家、地区规范以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准)。工程整体竣工,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当尽快完成竣工备案工作并取得房屋产权证。
第三十四条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文件要求如下:一是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二是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 幅面整洁。三是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四是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 规格归档。工程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 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须满足国家以及学校档案室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和基 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建的基建项目,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主要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不规范、进度 不达标、签证及造价不合理等情况。
第七章造价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计价可分为固定单价包干、总价包干、费率下浮等模式。对于固定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合同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 分。签订合同开工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施工单位各自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会审文件、已产生的涉及造价增减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单个楼栋为分项,于基础底板开始施工后六个月内完成核对确认手续。工程项目部审批程序完成后,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应优先考虑固定单价包干和总价包干合同。
第三十八条 进度款支付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根据形象进度节点按合同总价比例或实际产值两种方式支付。在达到合同约定 的付款节点,由施工单位申请,递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后,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逐层审核,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相关计量、计价部分进行审核(适用于按实际产值方式支付),完成后报财务等部门审核。工程项目部审核完成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财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价款。严禁施工单位重复申报、超实际工程进度申报进度款。
第三十九条 对于需要认质认价的主材设备,根据施工进 度、施工合同等,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提前2 个月报价,总务处收到报价单7 日内进行初审,5 个工作日进行第一次谈判,若协商成功,次日上传领导审核;若需第二次谈判,
则在2 日内完成,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同时做好样品封存工作,现场工程师,预算员,造价咨询公司对主材设备价格进行审核,甲、乙双方确认后定价资料应保存归档,并向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审。施工单位认质认价申报应当遵循分类申报原则,避免同类主材设备进行多批次申报。主材设备的认质认价可参照如下程序: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变更,工程项目部应从安全、质量、功能、成本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变更应由设计单 位审核并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形成变更台账;涉及到外立面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应发起线上流程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完成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
第四十一条 签证管理
(一)能够在竣工图纸上反映并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在后期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并进行结算,但成本变化内容需计入动态成本;施工单位完成图纸或合同外的工作方可办理签证。
(二)签证事项施工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等确定后,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申报签证单,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原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不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工程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单的审核。
(三)工程签证单需附上原始记录单,原始记录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作业工人数、机械数等,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工程签证单必须编号并连续。
(四)如单项签证金额超过30万元,应就此额外工程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部门发起线上流程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签证审批流程可参照如下:

第四十二条 对工程签证单、变更单应及时商定增减金额,建立动态成本月度报表,及时更新每个月的成本变化数据,以便掌握每个月的动态成本变化,提前发现并解决成本异常问题。
第四十三条 结算管理
(一)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并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结算报送时间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相关结算资料。
(二)在收到施工单位所递交的结算资料后,由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工程量和价格的审核。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结算资料核对。
(三)结算核对过程中,如存在相关争议。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争议事项,再次组织多方召开结算会议直至达成一致。每次沟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 依据。
(四)工程项目部、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无争议达成一致,发起线上流程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 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以下资料后进行复审工作:①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图纸电子版及工程合同(扫描件);②《结算造价确认书》及相应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核定单、甲供材收货及使用申请记录、材料调差文件(如有)、主 材设备核价文件、扣罚款及奖励文件。
(五)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复审后,由学校、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完成结算定稿工作。施工 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发票,确认无误后由工程项目部发起付款流程并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工作。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 项目各参与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制度执行,保持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情节和性质按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向施工方或材料商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二)向施工方或材料商报销应由学校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暗示或接受施工方或材料商为个人装修住房。
(四)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旅游等,接受施工方或材料商提供资金。
(五)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施工方或材料商的 宴请和商业娱乐活动。
(六)与施工单位串通,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计量、计价、签证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七)未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八)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基建管理办法》(重外办发〔2022〕3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