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制度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总务处  点击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在进度、质量、施工等方面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改造效益,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改造范围及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是除整体新建基础建设工程外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修缮、装修、改造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所涉及的建筑装饰、水电气、消防、防水、外立面改造、校区道路、园林绿化、室外管网、实训室、运动场、环境整治等工程,与工程类项目相关的劳务、咨询、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第三条  项目分类

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项目包括:日常零星维修、小额维修项目以及大额维修项目。

(一)日常零星维修是指对学校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概算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改造、装修、服务的项目。

(二)小额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基础设施

的概算费用在 5万元以上 100万元(不含)以内的装修、修缮、改造、服务的项目。

(三)大额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概算费用在 1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修缮、装修、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实施原则

(一)质量保障原则。按规范工艺流程操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二)安全保障原则。文明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三)节能节约原则。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方案,节约实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

(一)维修改造项目一般由需求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校内公共区域由总务处提出。大额维修项目应编制在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库中,并列入财务预算。

(二)小额维修项目和大额维修项目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申请,需包含但不限于描述项目名称、概况、必要性及合理性、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范围及内容、工期、概算造价金额、经费来源等内容。大额维修项目实施项目复核或论证后按要求立项。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及审批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零星维修和小额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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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额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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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实施过程

第七条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参照零星维修定点供应商报价清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采购存货类辅(耗)材除外。小额维修项目和大额维修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开询价等形式实施采购的,采购实施按《重庆外语外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重外办发〔2024〕28号)执行。

第八条  竞争性磋商或公开询价文件应包括: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资料,禁止出现限制、排斥其他参与人的具体参数及条款。

第九条  参与人对于竞争性磋商或公开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规定的答疑截止日期之前提出,采购部门应在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统一书面的答复,并作 为后期结算时依据。

第四章项目计价方式

第十条  计价方式

(一)全费综合单价包干。确定各子项目全费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结算总价为实际工程量乘以全费综合单价。各子项目全费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损耗费、管理费、利润、各类技术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风险等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从合同签订至整个项目结束固定不变,除学校书面批准外不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全费总价包干。根据图纸、清单在承包范围内确定结算总价,并约定不再调整。全费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损耗费、管理费、利润、各类技术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风险等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从合同签订至整个项目结束固定不变,除学校书面批准的变更签证外不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三)全费综合单价加总价包干混合。全费综合单价包干以及全费总价包干相结合;对于无法计量的部分,如零星项目拆除、垃圾清运、打扫卫生、零星修补、整治等项采用全费总价包干,其他可以计量的子项目采用全费综合单价包干。

(四)工料单价。即套定额,依据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实际工程量计算出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得出单位工程的措 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十一条    计价方式的选取

(一)在基本能够确定维修改造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时,为避免增加无法预测的零星工程或工程量,在有利学校的原则下可选择全费总价包干。

(二)在难以确定维修改造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时可选择全费综合单价包干。

(三)对于专业性较强如燃气、高低压供电、自来水等项目学校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选择工料单价,由响应人编制相关工料预算单价,学校总务处进行审核,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取。

(四)项目计价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现场环境、施工技术、项目特征等因素选择。

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做好施工前的现场勘查准备工作,主要核对现场情况是否与图纸一致、原有管线的标注保护工作。

(二)做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相应接驳口的准备工作,确保后期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安全及计量计费。

(三)施工单位接开工报告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按时报审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

(一)质量管理

学校总务处督促施工应当严格按照确认后的图纸、国家颁布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对于主要且量大的工程项,严格实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总务处对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及管理,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材料降档降质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视情进行处分,处罚金额一般在500-5000元之间;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覆盖或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报总务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未经验收擅自进行施工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工期管理

项目施工单位目标工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总工期执行,除重大变更及不可抗力外,施工工期不得超合同工期。现场工程师应当按照约定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如发现进度达不到预期,应当协调施工单位增加人力、施工段等措施来加快施工进度。施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完工的(发包人原因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约定/不低于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安全管理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安全施工规范;应做好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进校登记和报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出施工现场;加强防火、防电意识,严禁在可燃、易燃旁进行切割及焊接工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高空作业等;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一般在200-500元之间。对于存在危险性施工情况的工程,应督促落实相关工程保险购买事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承建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学校师生工作生活造成影响;承建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学校相应设施进行保护,不得野蛮施工;严禁擅自拆改学校原有供电线路、水管道、燃气管道等设施,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验收标准

按照施工合同、国家验收标准执行。参考标准: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其他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甲供材料管理

(一)甲供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由总务处确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甲供材需送至指定位置,交货时学校采购处、总务处相关人员以及供货商、施工方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形成最终一式三份的收据单,收据单由学校采购处、总务处相关人员及供货商三方各保存一份,采购处凭此收据单作为后期办理入库单的凭证依据。未经确定的单据,一概不予认可。

(三)施工方对甲供材料做好保管工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施工进度及安排向采购处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采购处根据三方签字确认的甲供材料使用申请单作为后期办理出库单的凭证依据,根据相关的出库单采购处做好甲供材料供应商的结算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采购处会同现场管理人员做好甲供材使用台账,严禁发生超领、多领等现象。

(四)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甲供材料使用的监督,严禁浪费,损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重庆市相关定额约定的损耗率。

第十五条乙供材料管理

(一)乙供材料应严格执行合同或承诺书的要求,对主材和设备的要求及相关的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封存

样品等均有规定,严禁施工单位在未经学校同意而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

(二)学校现场工程师及时做好乙供材料验收的台账统计工作形成乙供主要材料进场汇总表。

(三)乙供材料经学校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乙供材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四)在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金额一般在500-5000元之间。

第六章变更、签证

第十六条 变更

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应进行充分论证。所有变更由现场工程师提出,形成项目变更单,设计单位(如有)审核,相关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现场负责人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若变更导致成本增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本调增。

第十七条  签证

(一)合同范围内能够在竣工图纸上反映并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在结算时一并计算;施工单位完成图纸或合同外的工作可办理签证。

(二)如额外工作造价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需就此额外工作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并报采购处重新发起流程审批。

(三)签证事项施工完成并由现场负责人确定后, 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五天内)申报项目签证单,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缘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不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四)工程签证单需附上原始记录凭证,原始记录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作业工人数、机械数等,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五)签证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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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要求

(一)组织要求

总务处牵头组建验收小组,部门负责人主持,需求部门、总

务处、采购处、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形成项目竣工报验单、项目竣工验收表。

(二)验收内容

1.  资料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表、开工令报告、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资料(包含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或工序验收记录、管网试压报告、闭水试验记录、各类联系单、回复函、变更签证单等。

2.  实体验收: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三)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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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结算申请,审批同意后由现场工程师据结算报送时间的要求(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结算资料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或磋商文件、合同、竣工图纸、各类奖惩文件、各类工程联系单、变更签证单、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表、单项项目综合单价核定表、结算书(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水电费结清证明等。

第二十条  竣工图要求

总务处须严格对照施工现场审核验收竣工图。竣工图绘制要 求:当设计变更内容较少时,施工单位可采用杠(划)改或叉改法直接在原施工图上进行绘制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当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0%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且应有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字。

第二十一条  结算办理及审核

(一)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结算资料齐全后,由总务处内部初审;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竣工图、变更签证联系单等与实际现场不符,应与施工方进行现场核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项目结算价款(总价包干除外)超过200万元,可根据情况考虑聘请第三方造价审计单位。

(二)初审完成后,由总务处造价工程师、第三方造价审计(如有)、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结算资料核对;学校审批流程完成后,形成项目结算单,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原则上学校审核结算期限不应超过90  天。

(三)全部审核完成后,形成工程结算书。若有第三方造价审计单位,以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定案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付款流程

结算工作完成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施工单位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套请款资料(包含支付申请表、付款审批表、验收报验单、验收意见表、结算申请表、结算定案资料、全额真实有效的发票等)。线下审批完成,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发起费用报销流程,小额维修项目和大额维修项目由采购处发起线上付款流程。若合同约定有进度款,请款时填报形象进度表。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付款完毕,总务处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文件须要求以下要求:一是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二是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三是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四是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及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办法》(重外办发〔2022〕55号)自本办法印发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