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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图书馆图书、资料的外借管理工作,提高文献利用率,方便读者阅读,保证文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流通部实行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进行阅览,遵守流通制度。

(二)本馆提供图书借阅服务,读者借阅图书须到服务台或者利用自助借还机,凭相关证件(学生证、工号、电子证)办理外借手续。

(三)读者借阅图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四)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者,按窃书论处。

(五)凡遗失、损坏图书未按要求处理者,超期图书未归还者,流通账号自动冻结,停止借阅,按规定处理后方可恢复。

二、图书借阅册数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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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还图书方法和续借手续

(一)本馆外借图书全部采用开架方式,读者选定所借图书后,须到服务台或者利用自助借还机,凭相关证件(学生证、工号、电子证)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持本人借阅证在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即可。

(二)到期图书需续借者,持本人证件和所借图书到服务台、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或者通过网路直接在图书馆主页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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